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石恩泽深圳报道
在延期了6天后,3月30日9时11分,南玻A(000012.SZ)回复了深交所有关增持的关注函。
针对深交所关注函的问题,即增持的资金来源是否具有确定性,是否存在大额杠杆收购或“忽悠式”增持的情形。南玻A股东深圳市冠隆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冠隆物流)回复称,实施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体主要来自于上层股东投资款或股东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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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南玻A针对股东列为被执行人一事,补充道,“虽然本公司上层股东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而存在暂时性流动性困难,但随着市场的逐步复苏,相关流动性困难化解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各业务板块也逐步实现复工复产,整体发展趋势向好,因此不会导致本次增持计划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增持计划具备一定的可实现性及可操作性。”
该回复函披露大约20分钟后,深交所针对南玻A回复再下一函。
在第二封关注函中,深交所进一步要求,详细说明有关回函显示的“上层股东投资款或股东借款”的具体安排。
不仅如此,深交所提前做出了披露指引,要求南玻A针对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给出更详细的披露:“如属于上层股东自有资金的,应当结合上层股东当前资产负债结构、有息负债情况、可支配货币资金等,说明有关资金使用安排,是否可能因前述风险事件导致本次增持计划使用资金安排面临较大不确定性风险,进而影响增持计划的可实现性;如属于上层股东自筹资金的,应当说明相关资金筹集计划或者具体安排,可能涉及的资金最终提供方,以及相关筹集计划或安排的具体保障措施,以及是否面临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针对此前媒体关注的“提前在宝能官网刊发的原因及合规性”,南玻A和冠隆物流也有交锋。
冠隆物流作为宝能子公司、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主体回应表示,南玻A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告中给出了具体的时间线:冠隆物流在3月19日13:53分向南玻A首次发送《告知函》,并于2023年3月20日12:41因《告知函》第二部分股权架构图中更正一项数据而向贵公司发送更新后的《告知函》,并在2023年3月20日19:45收到贵公司《询问函》后于2023年3月21日17:42按照贵公司要求发送了进一步更新的《告知函》。
对此,南玻A方面表示,经核对,冠隆物流2023年3月21日17:42提交的补充资料仍存在问题。又因冠隆物流对增持事项的《告知函》反复修改、部分信息提供不完整等情况,南玻集团本着对所有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人负责的态度,要求冠隆物流补齐信息,并在法定的信息披露时限内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发稿,南玻A(000012.SZ)报6.67元,跌1.19%。近一周跌幅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