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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观点新媒体获悉,皇庭国际与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融发投资)、连云港丰翰益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翰益港)与4月2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皇庭国际拟与丰翰益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用于受让融发投资100%股权,其中丰翰益港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权益份额不超过30%。
此前2022年11月23日,皇庭国际与丰翰益港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拟与丰翰益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丰翰益港控制该合伙企业且由该合伙企业负责清偿融发投资债务。
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要求皇庭国际进一步说明两次拟采取的合作方案存在差异的情形与原因。
同时,皇庭国际2022年2月开始挂牌转让融发投资股权但多次流拍,2022年11月与丰翰益港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拟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截止目前尚未设立完成。深交所要求其结合《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说明是否约定了责任、义务条款、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说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是否对协议签署方具有约束力等。
《框架协议公告》显示,皇庭国际已收到丰翰益港支付的意向金,深交所要求其说明意向金是否存在被要求退回的风险。
《框架协议公告》显示,光曜夏岚为深圳皇庭广场27.5亿元债务的债权人,丰翰益港与光曜夏岚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深交所要求皇庭国际说明债务形成的原因,并披露丰翰益港、光曜夏岚的股权结构图,进一步说明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具体情况。
据悉,皇庭国际须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深交所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