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 凯中精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相关资料图)
凯中精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5,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为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362.9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798,66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699,66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嘉化能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嘉化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3.1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支付的金额为0元,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伊利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伊利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0
月30日、2022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8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4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4月底,公司已累计
回购股份22,596,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31%,购买的最高价为 32.42元/股、最低价为 29.0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02,819,007.31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8 杰克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杰克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购买的最高价为19.42元/股,最低价为18.8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890,037.28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3年4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196,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购买的最高价为22.70元/股,最低价为18.8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7,203,614.5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3 九洲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九洲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8月 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9月 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2022-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604,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成交的最高价为 40.96元/股,最低价为 35.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1,001,172.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8 大中矿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中矿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后,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度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283,1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8%,最高成交价为13.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67元/股,成交金额247,577,013.41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2023年 4月 25日,因公司工作人员在操作股份回购时网络卡顿,导致最后两笔买入委托分别在下午 14:30:09秒、14:30:25秒以委托价格 11.85元/股、11.88元/股交易成功,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委托买入6,700股,成交金额共79,514元(不含交易费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4%。上述误操作行为买入的股份较少,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回购的情形,未构成短线交易。公司已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了业务培训及股份回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其他时间收盘前半小时内未回购公司股份。
除上述股份回购委托时间违规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3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5,459,85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864,964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6:28 亚钾国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亚钾国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月 19日、2023年 4月 2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72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2%,最高成交价为 24.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8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38,587,325.1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4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4月 27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 4月 26日、2023年 4月 25日、2023年 4月 24日、2023年 4月 21日、2023年 4月 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2,170,66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8,042,666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6:28 江特电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江特电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785,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706,325,581股的0.046%,最高成交价为13.04/股,最低成交价为12.47元/股,成交总额10,000,216.78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1,3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706,325,581股的0.076%,最高成交价为13.04/股,最低成交价为12.33元/股,成交总额16,349,691.05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25日)前5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0,489,998股。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0,122,500股) 。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8 中联重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联重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19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总股本
的5%,即不低于21,694.9806万股且不超过43,389.9611万股,回购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753.7425万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股股份 423,956,76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89%,最高成交价为 6.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639,869,544.2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
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7月 22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1,679.7580万股。公司每 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7,919.9395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
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8 瑞松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瑞松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99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7)、《瑞松科技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26.997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33元/股(含),实施期限由2023年5月9日止延长至2023年11月9日止。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30元/股,最低价为24.9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2,879.78元。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8 燕麦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燕麦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4月30日,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624股,占公司总股本144,848,536股的比例为0.06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56元/股,最低价为 15.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2,267.4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0)。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7,624股,占公司总股本 144,848,536股的比例为0.06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56元/股,最低价为15.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2,267.4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3 创识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创识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42,853股,占公司总股本 0.36%,最高成交价为 23.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006,332.6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2月1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70.43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467.61万股)。
4、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58 中国重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国重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2
年5月20日、5月25日和5月2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和《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24)。
2022年6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A股股份
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5)。后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自2022年7月起,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均及时对外披露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874,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00%,
其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5,105,912.4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实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指引》第十
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
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
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6月 1日)前五个交
易日(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40,369,650股的25%。
4、回购股份的权利及公司股本计算
公司回购的A股股份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58 顺发恒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顺发恒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减持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 37,940,084股(回购均价 3.0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2,432,519,168股)的 1.56%,实施期限为:预计 2023年 1月 10日至 2023年 6月 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减持已回购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 2,573,400元(未扣除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 3.7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3.66元/股,成交均价为 3.68元/股。目前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余额为 37,240,084股。
公司将在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