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3-2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已获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
的总股本为 2,189,967,31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42,551,850
股),本次现金分红共计 602,241,012.45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247579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股份 242,551,850 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红总金额为 602,241,012.45 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2,519,168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42,551,850 股后的 2,189,967,3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475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
现 金 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602,241,012.45 元
=2,189,967,318 股×0.275 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602,241,012.45÷2,432,519,168=0.2475791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579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咨询联系人:刘海英
咨询电话:0571-82860631
传真电话:0571-8286505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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