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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朱永华
6月15日起,长沙城区实施新的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
尽管交管部门早先已发出通知,通过各条渠道提醒市民,但是,当天还是有不少人“碰线”。因为是“首违”,“碰线”者以被批评教育“下不为例”的方式接受了处理。
城市是人口、车辆、建筑高度密集区,一些地段更是车流量巨大,居民小区和医院、学校等扎堆,机动车鸣喇叭对群众的工作、生活、学习影响很大。交管部门出台新的交通管制措施、施行禁鸣,是为了切实降低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切实解决城市机动车噪音扰民的突出问题。
新规出台,肯定会有“不适期”。但是,从城市发展、现实情况出发,市民个人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自由”或权利,服从公共规则,有利于整体利益,既十分必要,也是大势所趋。事实上,在大城市城区实施禁鸣已经成为通行做法,广州、深圳等已实施全城禁鸣。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禁鸣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在推行新规过程中,也应该充分体现出“柔性”。长沙市此次实施禁鸣新规,明确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驾驶人只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不记分),属于轻度处罚。同时明确,如果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交警将对本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理,不予罚款和记分,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诉。此外,长沙市目前禁鸣区域是“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合围区域,暂未推行全城禁鸣。
文明靠大家,和谐你我他。既然禁鸣有理有益,司机朋友们就请多留心,养成非不得已不鸣笛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