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6月19日发布公告,就《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形成各类研发机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为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提供有力支撑。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
《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0条,包括六章,分别是:第一,总则;第二,适用对象与条件;第三,申报、审核与评价流程;第四,绩效评价主要内容;第五,评价结果及支持方式;第六,附则。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以承担公共研发职能为核心业务,在上海市依法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企业和实施“三不机制”的事业单位(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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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需举办哪些条件才能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经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后,在上海市科技部门备案:
第一,具有公共研发属性: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业务(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研发服务外包、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生产性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
第二,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或达到500万元,尚未产生主营业务收入的,研发投入占总支出比例不低于50%。
第三,具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固定研发人员20人以上,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研发人员占固定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30%。
第四,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或上年度委托研发测试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固定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第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设立机构章程,并在研发投入、机构运行、人才队伍建设、科研管理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在绩效评价方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研发投入与产出、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等情况。其中,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主要考察:第一,技术服务:机构为非关联企业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总量、收入总额及覆盖面等情况;第二,成果转化:机构具备的成果转化潜力或形成的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溢出效益等情况;第三,产业支撑作用:机构参与产业规划与标准制定、建设产业创新基地和开拓产业新方向等情况。
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机构,将获得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评价结果为“良好”和较好的,将分别获得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