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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一个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治疗不伴有合并症并发症的中耳炎及上呼吸道感染,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在目前费率下其支付标准为3210.69元,那该病例医疗机构总共能够收到的结算金额即为3210.69元(包括患者个人负担费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会通过优化诊疗路径,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等多种途径来降低整个病例的总费用,就诊患者在结算时自己承担的费用也随着该病例总费用的下降而减少,从而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
这是乌鲁木齐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参保患者负担的一个缩影。
8月12日,为期一天半的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现场推进会在乌鲁木齐结束。各地州市医保部门、部分DRG付费试点医院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分享,并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现场观摩,深入探讨DRG付费政策实施的关键问题,总结和分享DRG实践经验,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作为国家CHS-DRG付费30个试点城市之一,2019年以来,乌鲁木齐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单病种、日间手术、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付费体系,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形成医、保、患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完善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扎实推进DRG付费工作,乌鲁木齐医保基金付费体系已逐步健全。”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田勇说,改革的成效是明显的。
DRG付费下,支付标准不会因为医疗机构支出多少而发生改变,医疗机构参与改革意识增强,逐步由被动控费向主动控费转变,通过积极探索院内精细化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2021年—2022年,乌鲁木齐医疗机构例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4.6%,二、三级医疗机构例均住院费用分别下降了856元和870元,自2021年9月启动DRG实际付费后,6家试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同比下降12.1%、次均住院费用下降6.1%,患者自付比例下降1.2%,减轻了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乌鲁木齐上半年新增42家一级医疗机构开展DRG实际付费。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已开展DRG实际付费的医疗机构共90家,已按要求实现机构全覆盖。
下一步,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DRG质控系统,帮助医疗机构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病案质量,有效提升DRG源头数据的质量,稳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顺利完成支付方式改革任务。
同时,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为目标,建立中医优势病组的付费模式,对优势病组出台相应的中医支持政策,执行中医类DRG付费改革,促进乌鲁木齐中医药良性发展。(记者史传芝报道)